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审批权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大件物流的注意事项
1:仔细分析所运输设备的特性、技术参数,掌握设备的运输要求,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
2:要选择较佳运输路线为大件运输创造良好的运输作业环境条件。
3:选择和使用先进的车辆和工器具,留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增强进行大件运输 时对各种风险的抵抗能力。
4:制定安全可靠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
5:加强道路、线路、桥涵的排障工作,并检查和加固等相关记录,确保实际运输时一次性顺利进行完成。
6:在进行实际大件运输作业时要谨慎从事。加强途中检查,严格执行行业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
7:严防外来因素的影响。大件设备精密贵重,实施拟人化管理,倍加关爱大件 运输吊装工作。
大件物流常用车型
半挂车、全挂车、厢式车、集装箱平板、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反斗车、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车、一拖二、一拖三、二拖三的高低板车,以及低底盘半挂车、凹型板车和承载300吨内的大型牵引车(可调整车板高度和长度的伸缩板、液**线板)以及多种敞车。